摘要
化解金融不良资产已成为各国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深化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我国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一次全新的实践.这一实践不可避免地与现有法律制度以及人们的思维方式等诸多方面发生碰撞.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审计报告表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出现了诸如违规剥离和收购不良资产、违规低价处置不良资产、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针对目前所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实行"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提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效率,防止国有资产的进一步流失.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4期34-35,共2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