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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移送案件引发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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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建筑公司自1997年起陆续从当地一家银行贷款,至2003年末累计贷款总额2603万元,其中本金2500万元,利息103万元,贷款担保人为某投资公司.2004年3月9日,该银行将这家建筑公司和作为担保的投资公司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履行偿还义务.后经法院调解,原被告之间达成还款协议,法院据此制作了调解书,但两被告当时均未履行其义务.3月19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民事调解书.由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于3月31日下达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民事裁定书.这家银行将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等材料上报总行,要求核销此笔贷款,总行经过审核,没有批准.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4期69-70,共2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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