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础和关键环节。我国以检察机关为主体的侦查监督由于立法规定的范围受限,手段缺乏,效力软弱,职能严重贬抑,已成为社会各界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笔者针对现阶段我国侦查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权力监督与权利监督、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相结合的角度,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设想:从扩大监督范围,密切检警关系,明确监督效力,改革监督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巩固和强化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确立人民法院对同级人民检察院侦查案件的监督权;扩大和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强化权利对侦查权力的监督,构建严密的监督体系。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2005年第4期41-43,共3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