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
2001年10月31日和11月15日,在北京奥尔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尔公司)工作、分别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的张志杰、娄宁伟、房力等三原告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名称为"大型装饰灯具"(飞燕灯)及"装饰灯"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后,分别于2002年5月22日和6月26日授予上述两项申请专利权,专利号为01350557.2和01350884.9.该公司以制造、销售艺术灯为主要经营业务,在实施三原告的两项涉案专利过程中,将两专利技术组合使用,形成了名称为"现代都市灯"的产品.
出处
《世界机电经贸信息》
2005年第7期58-58,共1页
Trade Information of World Machinelectron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