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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股东表决制度应该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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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项重大的制度建设,我国上市公司实行了类别股东表决制度,让流通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在最近出台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方案中,这项制度得到了充分运用。据悉,在《公司法》的修改稿中,也将引入类别股东表决制度。但笔者以为,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但结果可能不仅难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而且使上市公司陷入不必要的麻烦之中。
作者 尹中立
出处 《董事会》 2005年第8期82-83,共2页 DIRECTORS & 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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