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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内光缆被砍38次运营商面临经营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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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各地电信市场由于不规范竞争引发的恶性竞争事件频繁出现,影响了公共安全,其中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恶性竞争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由于《电信法》尚未出台,《电信条例》作为行政法规缺少法律支持的强制性措施,不足以打击破坏电信设施的违法行为并有效维持市场竞争秩序。在这种情况下,信息产业部适时提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4条等相关法规,出台对破坏电信设施恶性事件处理的司法解释,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作者 杨海玉
出处 《通信业与经济市场》 2005年第7期65-67,共3页 communnication & economic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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