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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通知——土地税收管理再度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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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应在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相关的手续。
作者 辛闻
出处 《黑龙江国土资源》 2005年第7期25-25,共1页 Heilongjiang land and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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