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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全面推进农村“党员活动室”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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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以来,嵩明县委采取措施全面开展创建“党员活动室”工作。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求全县106个村党总支年内建成村级“党员活动室”,并计划创建村民小组党员活动室23个。二是规划建“室”内容。要求党员活动室必须达到“10有”,即:有30平方米以上的活动场所,有活动室设施,有电教设备,有活动记录及手册,有学习资料及电教片库,有党旗、誓词、党员权利义务等规范上墙,有农村党员户评星定级公示栏,
作者 李如映
出处 《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2005年第8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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