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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与银行债权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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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银行是企业破产的最大损失者 企业《破产法》自198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各类破产案件一千多起。随着破产机制的逐渐完善,企业破产的步伐明显加快,破产企业的类型已由原来占绝对比例的集体、乡镇企业转化为国有企业破产数量也日趋增多。破产对象的转变,相应加剧了银行信贷资产的回收风险。
作者 吴新潮
出处 《陕西金融》 1995年第11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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