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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排污,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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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0年代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首次提出著名的“污染者负担原则”之后,世界各国为制止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普遍开始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排污费作为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是由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予以确立的。
作者 钟伟青
出处 《环境》 1995年第12期18-18,共1页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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