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山东省 苍山县供电局在加强 农村电工队伍建设、降低农村电价工作方面狠下功夫,深受上级领导的赞许和全县人民群众的欢迎。我们体会较深的是由于认真执行了县局制定的《村电工约法十章》和《农民电费十不缴》,现推荐给读者。 一 村电工约法十章 一、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管好电,严格执行《村电工服务守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违法窃电,不敲诈勒索用户,不坑农害农。 二、坚持“五统一”、“三分离”、“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和供电部门同步抄表,按规定时间向乡镇农村电费审计办公室报送各种帐、卡,接受审计。 三、电费收取不准突破本村的结交价和县政府制定的最高限价,不准随限价上浮电价。 四、按供电部门规定的时间缴纳电费,不挤占挪用电费,做不到的一律开除。因挤占挪用电费严重影响电费回收、给国家造成较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五、抄表收费要大公无私,严禁搞“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制止三乱,不准随电费搭车收取任何费用。电费张榜率要达到100%。村干部及村电工用电在张榜时要名列榜首,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