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税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财税领域的改革主要是沿着两个方面进行的:一是“分灶吃饭”,实行地方财政包干体制,扩大地方的权限;二是“减税让利”,实行承包责任制等,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给经营者增添活力。这两个方面的改革,积极有力地推进了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进程,应予肯定。但同时也伴随着两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其一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越来越小;其二财力过于分散的倾向越来越严重。从总体上看,原有的财税体制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尽快深化改革。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1994年实施以分税制为特征的财政体制改革和以增值税为特征的税制改革。
出处
《财贸研究》
北大核心
1995年第2期47-50,共4页
Finance and Trad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