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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开采区地表新建建筑物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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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用矿物开采后,常在井下留下采空区或引起地表破坏。地基与基础设计的内容和要求与建筑物的安全等级有关,工业及民用建筑应避开岩溶及地表不稳定区域。采矿企业的工矿区或由于采矿业发展而形成的城市,如本溪、阳泉、焦作等,有时又必须在有开采影响的地表兴建特定建筑物。如本钢一钢厂大型炼钢厂房。
机构地区 长沙矿冶研究院
出处 《工业安全与防尘》 1995年第7期5-8,共4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3

  • 1颜荣贵,地下工程,1984年,3期,22页
  • 2颜荣贵,矿冶工程,1984年,4卷,2期,17页
  • 3颜荣贵,煤炭学报,1979年,1期,30页

共引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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