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建制不宜归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政府行政管理职责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经济管理职责,如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投资、金融、财税、物价、市场、企业等领域内的管理职责;二是社会管理职责,如在国防、外交、公安、司法、民政、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内的管理职责。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其中主要是对企业中国有资产行使所有权的管理,实质上是属于政府经济管理职责的范畴。政府内部设置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内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出处
《管理世界》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2期121-127,共7页
Journal of Management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