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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产权残缺与新型农地制度构想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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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产权残缺 (一)虚设的所有权 首先现行土地所有权者地权界定不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对此规定:农村土地应该由村所有,也可以由乡村所有和组所有。在此规定下,现实中的“集体所有”大多数为村民小组所有,但也有地权界定不清楚的,常常引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虚置。这个问题表面上看没什么了不起,但实际上土地所有权不明晰,侵蚀行为就难免了。
作者 郑风田
出处 《管理世界》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4期138-146,共9页 Journal of Management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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