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通过“合资”变“家庭成员”为“自主企业” (一)“企业”与“家庭”的区别 我国现有的“国有企业”,严格地讲,根本不是企业,它们仅仅是附属于政府的一些工厂和商店。真正的企业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产物。企业实质上是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一种契约。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既是一个生产单位,又是一个市场——一个相对固定的内部市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工厂(商店)不是一个产权主体,其资源配置是由政府用行政手段完成的,而不是通过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市场交换来完成的。
出处
《管理世界》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5期102-111,共10页
Journal of Management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