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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信用合作社增资扩股问题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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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最近召开的全区城市信用合作社主任(经理)会议上,区人行根据国家有关加强金融监管的原则、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城市信用合作社提出了增资扩股的要求,规定区内各城市信用合作社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在限期内要将资本金增加到一定的数额。本文就此谈谈个人的观点。 一、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必须要拥有充足的自有资本金 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资本金,是股东们为获取利润而投入的货币和留存的收益。资本金是金融机构实力强弱的标志,是其扩张业务的基础;一定数额的资本金也是金融监管部门允许金融机构营业的必备条件之一。城市信用社是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信用社本身经营来说,资本金越多,资产规模越大,越能证明该信用社实力强大,越能树立存款人的信心,使信用社获得较多的存款,拥有扩张业务所需的充足资金来源,从而获得较多的收益。同时,信用社经营金融业务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房产及一些必要的设备等都必须要用自有资本金购置。从金融监管部门来说,金融机构资本金的多少、资本与资产比例的大小,标志着金融机构抗御风险的能力。为了维持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保护存款者的利益,要求信用社经营必须拥有一定金额的最低注册资本金。拥有充足的资本金,不仅能取得社会公众的信赖。
作者 刘靖波
出处 《广西金融研究》 1995年第1期36-38,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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