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分支行转换职能的意见》要求,从成都市的实际和大监管的角度出发,提出强化人民银行分支行金融监管职能的实施建议。 一、监管的目标 监管的目标主要是:(1)控制信贷、货币投放,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2)促进各金融机构的安全健康运作,保护社会公众利益;(3)维护良好的社会金融秩序。通过监管,保证国家金融方针、
出处
《广西金融研究》
1995年第2期18-23,共6页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