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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立适应中央银行监管职能的金融纪检监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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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金融法规在金融系统顺利贯彻执行,保证中央银行各项职能的正确履行,1985年6月至1988年7月,中纪委和国家监察部先后决定在人民银行派驻金融系统纪检组和成立监察部驻金融系统监察局。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这一决定是与改革开放,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是与中央银行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相适应的。对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严肃金融纪律,保证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促进金融事业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
作者 沈星光
出处 《广西金融研究》 1995年第5期13-15,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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