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法》从法律上确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而在中央银行的若干职能中,金融监管是核心,也是赋予人民银行员工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基层人民银行如何实施这一职能,笔者抒己见进行探讨。 1、金融监管的关键是资金监控,应着眼于深层次的信贷资产质量监控。在资金监控上,如果只停留在“旬测算、月检查、季分析”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考核、检查其存款准备金缴存、资金备付率等报表上反映的数字,是很不够的。因为这些报表所反映的数字从时间上来讲已成过去,没有活的东西,并未反映其经营全貌,充其量只是一种“信号”。因此,基层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控应当着眼于其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控。因为一个商业银行如果信贷资金被挤占,呆滞、风险贷款占压多,信贷资金周转困难,那它肯定成了一个没有潜质的、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乏力的“空壳蟹”,按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到头来必然“倒逼”中央银行扩大信贷规模。近十多年来,我国几次信贷失控现象,大致都是被这种“倒逼”所形成。基层人民银行今后在资金监控上,应当搞好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控,乐于为商业银行提供服务,善于引导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投向,敢于为商业银行撑腰,排除各种干扰信贷资金正确投入的影响。
出处
《广西金融研究》
1995年第8期37-38,共2页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