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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代理制 塑造新型工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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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生产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的要求及时调整产品结构而盲目生产,流通秩序混乱、流通环节过多.经营活动中不讲商业信用、随意毁约,企业间相互拖欠,以及少数企业坑蒙拐骗、掺杂使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一个重要原因是计划取消之后,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没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相对稳定的产销关系。现行的以购进卖出谋取差价为目的的单一流通方式,不但产生难以克服的工商矛盾,而且产销关系很不稳定,生产企业在安排生产计划时不知道将为谁生产,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同样,流通企业也不知道将为谁推销,推销什么,推销给谁,能推销多少。因此,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构造新型工商关系。代理制的核心是产销双方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部分企业近年来的实践看,推行代理制是建立新型工商关系的核心。这项工作已得到国务院的肯定,并批准选择钢材和汽车进行试点。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商业代理制”。目前,贸易代理制已成为经济界的热门话题。笔者参与了有关研究,并于今年初就此赴美国、加拿大进行了考察。本文对贸易代理制作了比较系统的介绍。
作者 程坦
机构地区 内贸部市场司
出处 《国际经济合作》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5期13-17,共5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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