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粗略地分,加拿大石油税制有两个层次:联邦税和省税。联邦税又可分为联邦的公司所得税和联邦矿区使用费,其中联邦公司所得税除有特殊规定外适用于各省,但联邦矿区使用费只适用于直接由联邦负责管理的矿产资源,这主要指加拿大育空和西北地区的矿产资源。各省基本上直接负责其管辖境内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生产,并征收省所得税、省皇家矿区使用费及私有土地油气税等税费。由于联邦公司所得税和省公司所得税的计征方法大体类似,所以本文主要介绍联邦公司所得税。
出处
《国际石油经济》
1995年第4期46-50,共5页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