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含有一个以上的私人商品的公共商品经济而言,文献提到的机制尚有不尽人意之处。由格罗夫斯和利加德(1977),沃尔克(1981)及田博士提出的混合竟争机制有一个共同的弱点:分配私人商品的结果函数不是个人价值的,即使它们在只有一个私人商品的情况下具有个人价值。这种机制只能决定公共商品的标准及纳税制度,但不能决定私人商品的标准。私人商品总是通过竟争市场来分配,如格罗夫斯和利加德(1987)所言,如果结果函数不是个人价值的,就会产生许多问题,例如,多个代理人可能不能配合行动。
出处
《国外建材科技》
1995年第2期42-47,53,共7页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Overseas Building Materi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