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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纱线单筒定重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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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家商检局1992年新颁布的《出口纱线检验管理规定》中,关于“出口筒子纱线外观质量检验方法”一项,第4.2款中对筒重偏差要求如表1。 我厂出口纱线是每箱36个筒子,公定重量100磅。以往出口要求只是筒径差不多(不超过筒径标尺的两个格)即可。
作者 刘秀琴
机构地区 哈尔滨纺纱厂
出处 《黑龙江纺织》 1995年第4期57-58,共2页 Heilongjiang Texti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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