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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关系刍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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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29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这条既规定了哪些部门和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审制度,又规定了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关系。但有人认为,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关系作出这种规定,在理论上依据不足。
作者 廖洪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审计系
出处 《湖北审计》 1995年第7期8-1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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