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审计法》的规定,从1995年开始,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审计监督(以下简称'财政同级审')。这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审计监督到位的一个标志。同时,也是各级审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通过近几年授权财政同级审计实践,对财政同级审的特点有一点浅显的认识:一、财政同级审具有广泛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审计的内容多,涉及的单位广。就审什的内容而言,它既涉及到预算收支的执行、专项资金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又涉及到财税政策执行、财政税收管理、财政赤字真实性等诸多方面。就涉及的单位来讲,它既包括财政税务部门,又包括预算执行单位、专项资金及周转金使用单位、预算外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单位等许多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可以说凡是涉及财政资金的单位都是财政同级审的审计(或延伸)范围。二、财政同级审具有政策性强的特点。一方面,财政税收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繁多且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可以说,财政收支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国家一定时期的财政经济政策。另一方面。
出处
《湖北审计》
1995年第11期20-21,2,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