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的铁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是以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的.这种计发办法对工资制度改革、离退休制度实施、职工实际生活水平等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着消极影响。本文提出铁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分为二部分计发:一部分以职工所在的系统年平均工资一定比例计发;一部分以本人指数化的平均缴费工资的一定百分比计发,以达到发挥铁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有作用,更好地促进铁路走向市场。
出处
《华东交通大学学报》
1995年第2期77-81,共5页
Journal of East China Jiaoto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