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水最大容许浓度的概念曾经是为了控制海洋放射性污染而提出来的一种海水限制标准。随着人们对辐射防护及环境管理认识的深化和发展,这种概念已经过时不宜继续使用。海洋辐射环境涉及到复杂的食物链及外照射情况,不能简单地使用环境介质浓度来进行控制,建立广泛的海水限制浓度是没有意义的。为了科学、合理管理好海洋辐射环境,重要的是针对涉及放射性液体流出物海洋排放那些特定的实践,使用ICRP关于最优化的与源相关剂量约束值概念,按关键途径方法及浓集因子法推导出具体的排放量管理限值,实施海洋排放管理。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2期11-13,共3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