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属“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其周期受检率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技术机构计量执法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但是,现有的计量法规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变动”没有统一的规定,因而有些单位和计量管理人员自行其事,随意而为,不仅给有关部门的统计上报工作造成了许多困难,也给计量标准的正确使用,准确传递和复查带来很多麻烦.为了保证周期受检率的准确和量值传递的可靠,我们采取了一些管理方法.现将我们对不同情况的具体做法介绍如下,供同行们参考.
出处
《计量与测试技术》
1995年第2期32-33,共2页
Metrology & Measurement Techniq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