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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责险”的记者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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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由投保方式到医生的收入问题。在美国,医生参加职业保险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一项医疗服务(如外科手术)收费的8%交给保险公司,业绩好的医生可减至4%,业绩差的可升到15%.直至被拒绝投保(意味着其职业生涯的结束)。一般一个医生近1/3的收入都用于购买保险,而一旦出现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就落到保险公司身上,医院不会为赔偿问题与患者扯皮。但在中国却做不到。上海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中心主任徐伟民对记者说,“目前,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医生的收入普遍太低,如果还抽出来买保险,医生就会不满意了。”可想而知,如果针对医生的个人医疗责任险在中国一直没有市场,那么势必会使医责险的美好蓝图打些折扣。
出处 《世界医学杂志》 2005年第04M期60-60,共1页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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