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湖北省改革试点县(区)实行的党委书记兼乡镇长的作法几年前就开始了,湖北的媒体用“‘差额’与‘海选’,两个‘全国首次’”来形容咸安领导班子的改革。从媒体的描述看,咸安是在扩大民主的基础上进行改革的。但另一方面,在乡镇党政正职角色担当上,湖北却走了另一个极端。据了解,湖北省的综合配套改革执行得最彻底、最到位的就是乡镇党政一把手一肩挑(乡镇党委书记兼乡镇长)。鄂发[2003]17号文件《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2003年11月4日)第4条提出:“实行领导班子交叉任职。每个乡镇党委设党委委员7-9名。其中,党委书记原则上兼任乡镇长;党委副书记2名,1名担任人大主席,1名兼纪委书记,兼任副乡镇长的党委委员2-3名;兼任人武部长等职务的党委委员2-3名。”后来又以鄂办[2004]51号文件下达了实施意见。对乡镇党委书记兼乡镇长这种作法,我们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人难免有质疑。通过在湖北省的一些地方实地了解,“差额与海选”只在副职之间进行,乡镇党委书记兼乡镇长选举时不实行差额,有文件规定:“乡镇党委书记有2名以上人选的,由县(市、区)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投票表决确定。”了解到这些,笔者感到有些意见堵在心里,不吐不快。
出处
《中国改革》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14-15,共2页
CHINA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