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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合格 农民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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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30日下午,在广西农机投诉站、来宾市象州县工商局共同努力下,广西来宾市象州县沙兰村委7户农民获得了7台(套)不合格农机产品的全额退款,退款金额达2.458万元.这件事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挽回了农民的直接经济损失,是2005年来第一例成功调解农机消费纠纷案件.
作者 李晟
机构地区 广西农机鉴定站
出处 《农机质量与监督》 2005年第3期32-32,共1页 Agricultural Machinery Quality &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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