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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公民研制、申报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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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保健食品注册的规定不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自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出处 《今日上海》 2005年第8期61-61,共1页 Shanghai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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