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传统的宪法观念认为宪法乃通过控制国家而达致保护基本权利的目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基本权利有扩及私法领域的诉求,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相应的表现。文章即先对德国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介绍,接着对美国的“国家行为”予以述说,并对它们作了比较分析。最后对中国时下宪法的窘境的形成原因予以分析,并在对宪法规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论证了中国宪法在规范层面应有的状态,由此推出应将宪法严格予以实施的结论。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97-201,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