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对向犯 被引量:8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刑法理论对对向犯鲜有研究,但刑法规定的犯罪却有这样的形态。在以人为对象的犯罪中,行为人与相对人的行为各自指向自己的相对方,并以对方的行为存在为要件的犯罪形态即是对向犯。我国刑法对对向犯的对向关系双方行为人规定有三种处罚方式:同罪同刑、异罪异刑和只罚一方。对于前两种应当按照刑法规定予以定罪量刑。对于第三种情况,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应当只处罚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一方,另一方不予处罚。但是,如果“不罚一方”的行为属于超出了对向行为的正常模式的教唆行为或者帮助行为,就可以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追究其共犯的刑事责任。
作者 侯斌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202-204,共3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意)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M].法律出版社,1998.p,339.
  • 2张明楷.刑法学(2)[M].法律出版社,2003.p,333.

共引文献2

同被引文献97

引证文献8

二级引证文献2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