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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制衡机制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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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目前上市公司最大特点是“一股独大”。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下,大股东控制了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董事会经营权、经理层管理权和监事会的监督权等权力。现实郑重地告诉我们:如果不对公司大股东的权力加以约束和监督,他们将有可能以法律所预想不到的方式不当地行使法律以正当目的赋予他们的权力,使公司成为违背公平与正义的工具。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制度来有效制衡和约束大股东的权力,限制大股东权力滥用。
作者 谢世飞
机构地区 重庆行政学院
出处 《经济师》 2005年第8期117-1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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