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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发达城市经验 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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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中村”指在城市总体规划内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农村社区。作为一个社区,它既不同于城市社区,又有别于传统的农村社区。尽管这些社区已经具备了城市社区的外壳,成员也基本非农化,但是从体制因素进行分析,仍存在一系列深层的城乡差异:城市土地产权归属国家,城中村的生产和生活用地均归集体所有;城市社区由政府的延伸机构———社区居委会管理,社会事务的公共支出由政府承担,
作者 吕连松
出处 《河北经济研究》 2005年第6期35-3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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