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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归责问题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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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社会基于城市化发展,出现了大量高楼抛物致人损害事件,但又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侵权人。这种侵权可分为两种类型进行归责,即数人高楼抛物行为的归责和一人高楼抛物行为的归责。前者可适用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来归责;而后者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规定来归责。文章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我国民事立法须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作者 夏五星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5年第7期117-119,共3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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