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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原副市长王保民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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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23日上午,安徽省阜阳市原副市长王保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1992年9月至2000年5月,王保民在担任安徽省涡阳县委书记、蒙城县委书记、阜阳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副组长和党组成员、阜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和党组成员、阜阳市副市长和党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作者 张成伍 张超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5年第8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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