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87-8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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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J].中国税务,2005(6):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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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J].税收征纳,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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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的税收问题[J].中国工会财会,2005(6):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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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J].中国税务,2005(7):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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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政部关于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J].中国工会财会,2009(9):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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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吴燕燕.试析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资产处置[J].商,2015,0(22):13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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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J].税收征纳,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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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范贤磬.试析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资产处置[J].商,2015,0(24):11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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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钱纪明.浅议金融管理对企业转制的促进作用[J].经济视野,2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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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志勇.对话严祖明 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党报发行活力[J].传媒,2009(5):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