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的师生关系奉行师重生轻的理念,并由道德和政策予以维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变迁,权利意识的增强,法律意义上的师生关系逐步建立,其内容包括行政法意义上的管理关系和民法意义上的平等关系。必须确立师生平等思想,从转变观念、行为合法、实施救济诸角度全面推进和完善师生法律关系,强化学生主体地位,形成新型和谐的师生关系,促进教育事业和人的全面发展。
出处
《黑龙江高教研究》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71-73,共3页
Heilongjiang Researches on Higher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