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审计署上报到国务院的“审计要情”中,一篇《关于甘肃省电力公司原财务处处长顾慧娟私自挪用资金3.6亿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09亿元的报告》,引起了国务院主管领导的高度重视:2003年4月至10月,审计署兰州特派办根据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在对甘肃省电力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公司财务处处长顾慧娟,自1992年至1998年期间,利用职权.以财务处的名义,擅自对外签订借款(存款)协议.私自将36090万元巨额资金.出借给该公司的多种经营单位以及相关的公司.导致14000万元资金至今无法收回,造成国有资产10934万元流失。2005年7月13日,顾惠娟案在兰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出处
《新西部》
2005年第8期54-56,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