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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实施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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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中标条件之一是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我们把依据这条中标条件评标方法简称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最低投标价法既是《招标投标法》所许可的评标方法,又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在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更应当提倡采用这种方法。理由如下:
出处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005年第4期36-37,共2页 Construction Market and the Bid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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