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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财产税的功能界定和目标模式的选择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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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财产税的改革已经纳入了议事日程。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财产税的功能应定位在调节财富分配为主,兼顾筹集财政收入和优化资源配置上;财产税的课税原则应明确为全面课征、税负从轻、简化税制和税权划分;财产税改革的目标应确立以物业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为主体,辅之以车船税等税种的模式上。
作者 崔竹
机构地区 中共中央党校
出处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05年第4期98-100,共3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School of 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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