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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叫停外资经营电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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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12日,广电总局向各地方发出《广播影视系统地方外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各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向境外机构出租广播电视频道(率),不得与境外机构合资,合作经营广播电视频道(率)。
出处 《时代经贸》 2005年第7期13-13,共1页 TIMES OF ECONOMY &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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