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5月31日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28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自2005年5月31日起,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7.2%~65.2%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反倾销初裁决定对国内青山纸业等牛皮箱纸板生产商而言,无疑是个重大的利好,国产箱纸板可以随新闻纸、铜版纸之后,迎来一段相对宽松的发展空间,产品价格也有可能上调。但经营进口牛皮箱纸板的经销商却因此损失惨重,部分中小型公司将会因此倒闭。
出处
《造纸信息》
2005年第8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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