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着工程的分包行为,其中,非上市建筑施工企业有的按总包金额确认收入,有的按总承包金额扣减分包金额之后的差额确认收入,笔者认为,应当统一规范。而上市的建筑施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按总承包金额确认收入,笔者认为应统一按总包金额扣减分包金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以便提供更完整、可靠的会计信息。
出处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5-7,共3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