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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得罪了谁——首次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起风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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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5月28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管理条例》,并于7月1日正式执行。其中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特区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如有电动自行车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罚款500元,如果一个月后逾期不交,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将予以销毁。
作者 刘潇潇
出处 《中国自行车》 2005年第7期33-34,共2页 China Bicy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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