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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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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区直单位和中央驻邕机构干部职工,在购买以市场运作方式的建设住房时,缺少资金怎么办?日前,广西区直房改办出台新规定,凡购买此类住房的上述单位职工,可向区直房改办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高贷款额度25万元,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低一个多百分点,1~5年利率3.96%,6~30年利率4.41%。有关贷款手续参照全额集资建房的贷款程序办理。
机构地区 南国早报
出处 《广西城镇建设》 2005年第7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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