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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引发业界和法学理论界有关施工企业重大权利的争论——留置权:建筑业能否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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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7月10日公布的《物权法(草案)》正在建筑业界和法学理论界引发一场有关建筑施工企业重大权益的争论:施工企业对自己所承建的工程是否具有留置权?也就是说,工程竣工后,如果业主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是否可以不予交付工程?而这一争论的一个重要核心问题就是在建工程的法律属性究竟是否构成不动产?因为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权的适用对象只限于动产,如果在建工程的法律属性为不动产,就不能适用留置权。
出处 《工程质量》 2005年第8期63-63,共1页 Construction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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